2005年5月29日

版權

昨天,新聞透視的主持在節目播放完畢時,說若大家錄影了這套節目時,記得看了後便刪除……(應該是對版權新法建議有點異議吧)

心想,連錄了來保存的權利也沒有﹖

我想保存,那買吧,但電視台沒有出新聞透視VCD……

上網不能重溫……(沒有提供片段)

其實政府是否瘋,這個問題,其實看她如何對待電影音樂界,因為這政府始終是弱勢政府,真正「話事人」始乎是電影界、漫畫界,很多建議是由他們提出。

我的見解是,香港人對於版權理念十分極端:

連創作人也不尊重。音樂下載已算平常,將攝師師拍下來的照片兼且將其相框內的資料 (由誰拍攝) 也一併裁走掉,貼在別的討論區,以求得到別人的認同;抄blogger的文章而沒有引述來源,結構、次序一樣,即是根本不是在回應原文者的見解。

第二個極端是,即使沒有傷害原創者,那些都叫侵權,例如在家錄影、剪報等等 (我很懷疑原創者有沒有從中獲利,可能是替他出版的公司全數歸有……)。我也曾經在某個討論區討論 (不想講是那個討論區,因為討論區換了板主,有些板規修改了),說引經據典也不可,即不是引錄全求,可能引一兩句以支持自己論點,如斯惡規,否定了不少論 議文章。那討論區曾經有人說,最多可以貼連結,否則不會有人入有關網頁瀏覽,便看不到那網頁的廣告,廣告收入可能減少……這是保障版權的意義﹖

這些好像已遠離版權原本意義,希望原創者有合理回報,但是現在似乎變了保證一定收入。從前有人說,翻版會使原創者無心創作,若政府建議的新版權法 - 版權全面刑事化推出後,正版商豈不是在沒有努力的情況下也能獲回報﹖皆時有什麼動力去創作好﹖

我不是說支持翻版,只不過新建議太放肆,一些自由也被剝削,水貨不是侵權,也納入建議 (原來花多兩三倍價錢買法國正版香港電影DVD都可以侵權)。

其他關於版權的報導及評論:
保障版權 毋須趕絕租碟
明報 - 擴大監管 影響娛樂教學工作
明報 - 須平衡公眾與版權人利益

1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右邊的link有一些dead了呢~!